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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、垃圾等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05-15 作者: 点击:

关于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、垃圾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


各镇人民政府,县直有关部门、单位:


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防治大气污染,打赢蓝天保卫战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促进经济、社会、环境协调发展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固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(固政发〔2018〕112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,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、垃圾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一、建立联动机制。建立县、镇、村(社区)三级秸秆、落叶、垃圾等产生大气污染物质的禁烧工作联动机制,明确三级联络员,密切关注各级区域焚烧秸秆、落叶、垃圾等情况,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、县农牧局报告。


二、严禁倾倒焚烧。禁止将秸秆、生活垃圾等抛置河道、沟渠、水库中。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、枯枝、落叶、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。


三、倡导综合利用。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秸秆,快速腐熟还田。鼓励采用秸秆沼气、秸秆饲料等技术,利用、消化秸秆。鼓励农民、农机合作组织等从事秸秆收集储运。


四、严格执法监管。对于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、枯枝、落叶、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相关规定,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。对拒绝、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五、加强社会监督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、投诉焚烧秸秆的行为,各镇和县农牧局设立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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